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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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12   动态浏览次数:169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075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苏教职[2005]32号)精神,按照理论先导、点上实验、面上推广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省遴选部分职业学校开展课程改革实验,为全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建立200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以下简称专业实验点),并在此基础上,建设100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
  通过实验工作,探索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结构、模式、评价方式以及管理制度等改革,建立具有职教特点和江苏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新体系,实现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就业导向、职教富民的宗旨。
  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确定60个、80个、60个专业实验点;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确定40所、30所、30所实验学校。
  二、基本思路
  1.分步推进,稳步发展。按先建专业实验点、后建实验学校的步骤,分层次、分专业、分区域稳步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对实验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分专业实验点,经评审,认定为实验学校。
  2.研究先导,项目展开。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应用性研究,引领专业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以项目为抓手,整合省、市和学校的研究力量,形成以学校教师为主体、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团队,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3.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遵循边研究、边实验、边推广的原则,在专业实验点和实验学校12年的研究探索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推广,形成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态势。
  三、实验任务
  1.开发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对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文化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关于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文本体例见附件1),重点对专业主干课程中的项目课程标准进行研发(文本体例见附件2)。
  2.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改变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模式,积极推进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和研究性学习,建立符合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
  3.完善促进学习者智能发展的评价方式。以学习者素质和能力发展为目标,建立评价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评价方式,真实反映职业学校学习者智能类型和水平,并鼓励和促进其发展。
  4.建立新的课程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省有关课程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与课程新体系相适应的课程管理制度,包括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管理、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教师建构性实施课程的管理和学习者自主选择课程的管理等制度。
  5.形成课程实施能力的发展机制。组织开展以课程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研究和专题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素养以及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以新课程理念为引领,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创设有利于课程实施的学习环境。
  四、遴选办法
  (一)专业实验点遴选范围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的农业类、建筑类、机电类、电子与计算机类、汽车类、纺织服装类、医药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等十大类专业。
  (二)专业实验点遴选条件
  1.必备条件。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级示范专业;
  (2)课程改革已列入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
  (3)具有科学的和可操作性的专业课程改革方案;
  (4)已建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课程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开发团队;
  (5)具有实施项目课程的实训条件;
  (6)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课程开发专项经费。
  2.优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优先入围:
  (1)有符合课程新理念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2)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相关课题研究;
  (3)有校本课程研究与开发的阶段性成果;
  (4)本专业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参加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者;
  (5)有与行业、企业进行相关专业产品研发的合作项目;
  (6)有教师和学生在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奖。
  (三)申报与认定
  2007—2009年,专业实验点的申报与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1.学校向县(市、区)、市教育局申报。申报学校每年申报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不超过一个。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必备条件所列条目的具体材料;
  (3优选条件所列条目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相关课程改革研究成果(如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以及讲义、教案、课件等)只需提供一份。
  2.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与推荐。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照专业实验点遴选的条件对学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省推荐。每市每年推荐的专业实验点不超过8个。
  3.省评审与认定。省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按大类专业进行评审,并对入围专业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达到要求的学校发文公布认定。
  课程改革实验学校的申报与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五、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市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教研与科研机构、有关行业企业的人员组成的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各市要重视和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和科研机构的建设,形成专、兼职业教育教研和科研人员相结合的课程改革研究团队。各专业实验点所在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二)科研保障。省职业教育教研中心组要集中力量,定期对相关专业实验点进行指导,及时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专业实验点上加以转化和应用;各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开展以课程开发为重点的教研活动。
  (三)制度保障。实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季报分析制度,教师课程开发专题培训制度和定期交流、检查、评比制度。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负责对全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对取得的成效加以推广。
  (四)经费保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专业实验点所在学校应设立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课题研究、人员培训以及课程开发等工作。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组织,省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他
  首批60个专业实验点认定工作将于20075月底之前完成。各有关学校于2007331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教育局于2007430日之前完成审核与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统一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联系人:夏英,联系电话:025-83758248Email: xy8175@163.com

  附:1江苏省职业技术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文本体例
    2职业教育项目课程标准文本体例
    3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实验点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职业教育 课程改革 实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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